海丰养和肾析血液透析中心项目自行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海丰养和肾析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海丰养和肾析血液透析中心项目
建设单位:海丰养可肾析血液透析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3年4月24日—2023年5月23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刘经理
联系电话:13690864045
通讯地址: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东城大道西侧
海丰养和肾析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(定稿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