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厅:今年9月1日起,所有化工企业执行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
导读:日前,广东省印发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》,本公告自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2020年3月1日起,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统一执行;2020年9月1日起,所有化工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排限值,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排限值。
导读:日前,广东省印发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》,本公告自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2020年3月1日起,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统一执行;2020年9月1日起,所有化工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排限值,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排限值。
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核,对业绩成果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。申报人按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》(粤人社规〔2019〕53号)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由专家评审确认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不针对此类咨询予以回复。
01关于验收过程中是否进行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的回复 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中“6.3.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: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,包括地表水、地下水和海水、环境空气、声环境、土壤环境、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。”怎么判断这个“关注的”。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,且环境监测计划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,在开展项目验收过程中是否应该进行地下水监测?